13死35伤!48名公职人员被追责!调查报告公布→
据了解,事故发生后经现场勘查、专家技术分析和公安机关侦查,排除了人为破坏、自然灾害等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。事故调查组认定,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“1·15”爆炸着火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。
事故发生经过
2023年1月11日,浩业化工发现事故管道弯头夹具(2022年4月19日泄漏位置)边缘处泄漏,浩业化工设备部组织进行维保,并于1月11、12、14日三次组织堵漏,均未成功。
▲事故管道弯头夹具边缘处泄漏。
1月15日13时左右,浩业化工和维保单位再次开始组织实施带压密封作业。现场采用两台吊车分别各吊一个吊篮,每个吊篮里安排两名堵漏作业人员,分别由吊车吊至泄漏点旁。吊车用对讲机指挥(对讲机为非防爆型)。
13时24分10秒,在新夹具两侧各安装紧固1套螺栓时,原夹具水平端的管道焊缝处突然断裂,大量介质从断口喷出。现场监护人员立即向外疏散并安排烷基化装置内操人员紧急停车。
13时25分53秒,烷基化装置区发生爆炸并着火。
事故直接原因
事故管道发生泄漏,在带压密封作业过程中发生断裂,水洗罐内反应流出物大量喷出,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蒸气云团,遇点火源爆炸并着火,造成现场作业、监护及爆炸冲击波波及范围内重大人员伤亡。
经专家组综合分析认定造成本次爆炸的点火源为:一是对讲机通话时的接通能量,二是作业现场吊车的排气管高温热表面。
事故间接原因还包括:建设单位未经设计变更擅自决定将事故管道用20钢代替316不锈钢;带压密封作业没有按照规范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措施、开展现场勘测和办理作业审批;企业特种设备日常管理严重缺位等。
对有关责任人员
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
对事故相关企业、盘锦市应急管理局、盘锦市市场监管局、盘山县委、县政府、盘锦市委、市政府等12家责任单位进行罚款、书面检查处理。
2名事故责任人因死亡免于追究责任,14名事故责任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;对48名与事故有关的公职人员追责问责,相关责任事实已移交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;11名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接受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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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丨央视新闻客户端
编辑丨黄春荔
校对丨黄少华
责编丨唐海波
审核丨佘鸿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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